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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016-09-22
 

为贯彻落实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学校中层管理人员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43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中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432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教卫工作党委的工作布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精神,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通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坚决治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审核范围

学校全体处级(含相当处级)干部及管理七级岗人员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为20157月至20161月。201512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审核工作,按规定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教卫党委。

(二)方法步骤

1. 制定工作方案(20156月)。根据中组部及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学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2. 动员部署(20157月初)。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3. 审核登记(20157月至10月)。按照审核的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4. 汇总分析(201510月至11月)。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 调查核实(201511月至12月)。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由干部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6. 组织认定(201512月底前)。根据审核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人事部门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意见为准。

7. 问题处理(201512月底前)。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的、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8.材料归档(20161月底前)。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9.总结报告(20161月底前)。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以上程序,审核登记环节和汇总分析环节同步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认定、问题处理、材料归档环节同步进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学校成立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1. 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为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党委组织部。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安排部署专项审核工作,综合协调重要事项,研究处理审核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向党委会议汇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2. 工作小组

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和环节,从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等部门抽调力量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档案的审核登记、核实认定、材料归档等工作。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处副处长担任。

(二)做好分工协调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开展工作。以上工作组涉及单位既要按照工作组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干部信息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干部入党时间、任职时间及任职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的核实认定工作,负责此类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

人事处,具体负责干部身份、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等信息核实认定工作,负责此类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审核,负责做好审核信息登记、汇总,及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纪委,具体负责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核查,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对真实性存疑的干部信息进行研判确认,提出档案造假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相关文件文书档案的查阅和提供等工作。

教务处,具体负责干部学历学位等信息核实认定工作,负责此类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

保卫处,具体负责干部出生时间、户籍等信息核实认定工作,负责此类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

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和干部个人要全力配合做好专项审核相关工作。涉及抽调工作人员的单位,要协调好有关工作,无条件支持配合,抽调的人员要全职投入,完成工作任务。形成干部档案的业务归口管理单位,以及干部本人须无条件配合做好有关档案调查核实、补充完善工作。

(三)纪律要求

参与专项审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经费和场地保障

由工作组制定专项经费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由后勤保障部门提供相对固定办公场地,确保审核工作机密性要求。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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