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并规范团学活动经费管理,提高团学活动经费使用效益,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学活动经费来源于学校下拨年度经费、校外相关条线部门组织支持经费(如团市委、团区委、市红会、区红会等),用于包括团学组织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学生艺术素养培养、丰富校园文化等与团学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团学活动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循“服务学生、专款专用、合法合规、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团学活动经费分类与管理
第四条 团学活动经费按照使用与管理权限分为:切块管理团学活动经费和专项管理团学活动经费两类。切块管理团学活动经费包括: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社团建设。切块管理团学活动经费由二级学院掌握并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专项管理团学经费是指根据团市委相关工作要求设立的部门工作专项经费,包括组织建设、信息宣传建设等相关学生活动专项经费。
第五条 切块管理团学活动经费划拨。切块管理团学活动经费按照二级学院学生规模、承担学生活动工作量等核定,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切块年初一次性划拨。
第六条 切块管理团学经费的使用原则,采取预算管理,专款专用,超支不补,学校监控。
第七条 团学活动经费开支范围。
一、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宣传费用,如购买笔墨、纸张、颜料、电池、复印、电脑刻字、喷绘、奖状、请柬等;
二、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演出或比赛费用,如:场地费、胶卷及彩扩费用、磁带或碟片、矿泉水、少量食品和水果、演出或比赛服装费用、演出用化妆品、活动评选名次的奖金和奖品、竞赛校外评委或校外裁判员的劳务费等;
三、开展学生活动所发生的学生交通费用、餐费(每人30元/餐以内);
四、开展与学生素质培养和拓展有关的第二课堂、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所发生的材料等费用;
五、少量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及资料费。
六、外省市差旅费参见《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八条 切块团学活动经费使用权限和报销程序。
一、单笔费用开支低于5000元时,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初审,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单笔费用开支超过5000元(含5000元),小于10000元,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复核,报团委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单笔费用开支超过10000元(含10000元)时,经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初审,团委领导复核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建立健全团学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保障经费安全有效、合理合规。
第十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团学活动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对团学活动经费的绩效考评机制。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上海商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