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海市有关卫生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一个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校园”的创建,为师生提供健康、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责任分工
1. 奉浦、徐汇两校区环境、道路、室外公共场所、体育场所、绿化带和教学楼、行政楼、图文信息楼、图书馆楼、实训楼、学生公寓楼的公共区域、厕所清洁卫生,会议室、校长室、教师休息室的清洁卫生由物业保障部门负责。
2. 实训室、语音室的清洁卫生由实验实训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3. 图文信息楼三楼计算机教室的清洁卫生由信息与计算机学院负责。
4. 各餐厅的清洁卫生由经营方负责。
5. 各部门办公室(含辅导员办公室)、资料室、工作室的清洁卫生由各部门负责。
6. 学生宿舍内的清洁卫生由公寓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二级学院、各院区负责。7. 各院区的环境卫生由各院区负责。
二、环境卫生要求
1. 室外环境及公共场所:环境整洁、道路平坦;无纸屑、无痰迹、无烟蒂,无乱堆物、乱张贴、乱停车现象;下水道畅通、无污水满溢;标语、横幅设置符合校容观瞻要求,到期后立即清除;有杀灭蚊、蝇、鼠、蟑螂等综合防治措施,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标准以下。
2. 绿化:布局合理,种植、移植保活率达100%,无枯树枯枝,达到区以上绿化合格单位标准,争创花园单位。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达到标准的院区,在现有基础上见缝插绿,增加盆栽花木数量,减少空白点。
3. 办公室、教室、实训室、语音室、机房、学生宿舍:各种物品摆放有序、课桌排列整齐、课桌内无杂物,地面整洁、黑板清洁,无乱涂乱画现象,门窗、日光灯、风扇无积灰、墙角无蜘蛛网,墙上无球印、脚印,无违章用电和乱接乱拉电源现象。
4. 食堂: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备全;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整洁,设施布局合理;消毒保洁设施健全;食品卫生质量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个人卫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 厕所:基本设施齐全、完好、无臭味、无尿碱、污垢。
6. 控烟:提倡图文信息楼、图书馆楼、实训楼、会议室、办公室、教室、道路和绿化带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禁烟标记;校内小卖部、超市不准出售香烟,不做烟草广告;杜绝在校园内吸游烟行为。
三、组织领导
1.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在校爱卫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2. 各处室、二级学院、院区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每周组织自查,把保持和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作为本部门(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和“健康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3. 校爱卫会组织有关人员每月一次对全校卫生进行大检查。
4. 由学生处会同有关处室、各二级学院不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开展文明寝室评比活动。
5. 校爱卫会在年终将每月检查情况汇总并提出意见,纳入各部门考核范围。
四、检查内容
(一)办公室
1. 室内墙面、墙角无积灰、无蜘蛛网。
2. 地面无积灰、无污迹、无纸屑。
3. 门窗日光灯、电风扇无积灰。
4. 写字台、椅、书橱、办公用品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二)教室、实训室、语音室、机房
1. 室内墙面、墙角无积灰、无蜘蛛网。
2. 地面无积灰、无污迹、无纸屑。
3. 门窗无积灰。
4. 课桌椅排列整齐,课桌、讲台内无杂物。
(三)公共区域
1. 地面整洁,无污迹、烟蒂和杂物。
2. 楼内大厅、楼梯过道等处不乱堆物品。
3. 所有窨井明阴沟和下水道保持通畅无杂物,基本做到无苍蝇。
4. 管理好自行车棚,不准乱停自行车和一切交通工具。
5. 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及时清扫、定时消毒,做到无异味、无尿垢。
6. 保持垃圾箱内外清洁,由专职人员定期清扫并进行药物喷洒。
(四)控烟
1. 张贴禁烟标记。
2. 禁止售烟。
3. 公共部位禁烟。
4. 不吸游烟。
五、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沪商院后〔2006〕108号文件同时废止。
上 海 商 学 院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