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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2016-09-22
 

为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课外科技实践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并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原则

(一)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对学生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二) 实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实验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实验教学弥补性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科研课题或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审批程序

(一) 弥补性开放:学生在实验课中因各种原因没得掌握实验内容,或应得到的实验结果没出来,可向该实验教师提出申请, 填写开放实验申请表,交相关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进行安排。

(二) 立项课题性开放:教师或其它研究人员有立项课题,因邀请学生协助并需在实验室完成,学生可向课题组长提出申请, 填写开放实验申请表,交相关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进行安排。

(三) 研究性开放:学生根据所学的知识,自行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或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由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设计实验方案,实验指导教师判断其方案的可行性后,填写开放实验申请表,交相关实验室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进行安排。

(四) 无消耗实验室开放:经批准后,在开放时间内即可开放。

(五) 有消耗实验室开放:因视材料、器材等准备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下,各实验室应尽力、尽早开放。所需耗材费用由各院系自行承担,学期结束,实验实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对院系进行适当的补贴。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规章制度

(一) 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和地点等经实验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试剂和其它消耗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三) 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验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实验指导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记录工作。

(四)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

(六) 使用开放实验室环境,学生取得各类竞赛成绩的,依据学校专项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统一给予奖励。对教师的指导费用按实验课时费发放。上班时间,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费用按实验课时费的一半发放,其余时间,若有指导教师情况的,按值班费规定发放;无指导教师情况的,值班费按实验课时费的三分之二发放。

(七) 各开放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管理细则。

四、其他

(一)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时施行。

(二) 本规定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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