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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2016-09-22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的内涵建设,提高就业工作的质量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就业工作制度,规范管理,强化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工作,在《上海商学院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工作试行方法》(沪商院学〔2011〕75号)基础上进行完善修订,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调查对象

应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用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历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及岗位需求等情况调查。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提供以上各类调查问卷参考样本。二级学院、院区可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设置、学生就业行业特点及调查的重点,进行修改或自行设计调查问卷。

三、调查时间

   (一)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专科在第五学期进行,本科在第七学期进行,专升本班在第三学期进行)。

   (二)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在学生毕业当年或毕业半年后进行。

   (三)历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每年一次,适时进行。

   (四)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等情况的调查,每年一次,适时进行。

四、调查方式

   (一)二级学院、院区对毕业生及用人单位进行各项调查,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各二级学院、院区有具体要求时,也可就某一主题开展重点调查。

   (二)自2012届毕业生起,学校与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该公司进行“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半年后跟踪测量评估”,对毕业生进行毕业半年后跟踪调查,并编制《上海商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三)调查形式:书面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调查、小型座谈调查及网络问卷调查。

五、调查要求

   (一)二级学院、院区进行的各项调查的调查数量及回收率要求

  1. 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不低于毕业生人数的80%;回收率应不低于被调查人数的90%。

  2. 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不低于毕业生人数的70%;回收率应不低于被调查人数的80%。

 3. 历届毕业生(不仅限于上一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不低于上届毕业生人数的10%;回收率应不低于被调查人数的75%。

 4. 每年用人单位的调查不低于20份,回收率应不低于被调查单位的80%。

   (二)调查内容

 1. 能反映本院、院区学生及专业的特点。

 2. 能反映毕业生在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工作情况(含工作岗位及岗位流向、薪水变化、职务变化、获奖情况等)及单位反馈的意见等信息。

 3. 调查的信息应真实、客观、准确。

六、调查分析

每年9月,各二级学院、院区要对收回的各类调查问卷进行整理,并对各类调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用,一份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七、调查归档

   (一)各类调查的原始材料、相关信息及数据由各二级学院、院区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自行归档保管,为今后学院教育教学分析、评估用。

   (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汇总整理全校调查数据、形成的书面报告,归档保存。

   (三)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上海商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分发给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小组,其余归档保存。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商学院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工作试行方法(沪商院学〔2011〕75号)同时废止。

   上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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