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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09-23
 

上海商学院及时雨育才奖学金是由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及时雨公司)在我校设立,旨在表彰德行端正,学习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本科学生。我校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机构

    我校成立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为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副主任为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处长(主任);成员为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及时雨公司相关人员。日常办公机构为上海商学院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长为学生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对评定委员会负责。

二、奖学金的资金来源

根据与及时雨公司合作协议,及时雨公司每年提供10万元资金(第一期协议为3年),用于在我校设立“及时雨育才奖学金”。

三、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名额和标准

    上海商学院全日制2年级(含2年级)以上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本科生,每年10月评选,11月表彰,每次评选30名(按学院参评本科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每名奖励3000元。各二级学院的具体名额详见当年通知。

四、评审条件

 1.道德高尚,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与人为善;

 2.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各类勤工助学活动(须提供证明材料);

 3.好学勤学,成绩优良,上一年度中学业成绩进步明显者,获得过校级综合奖学金者优先;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产学研活动,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

 5.违反上海商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中“一票否决”事项者不予申请。

五、评奖程序

及时雨育才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程序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通知在全校范围发布。

 1.上海商学院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定下达名额;

 2.本人提出申请,各学院、班级根据评审条件推选候选人,推荐人选需经过班级同意,并先后在班级和学院范围内公布,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学生做出解释;

 3.各二级学院将初审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复审(评审资格、受处分情况、缴费注册情况等);

 4.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将复审合格的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范围内(校园网、橱窗、学生处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确定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并对出现的异议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全院学生做出解释;

 5.公示期满后,报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学生获奖名单;

 6.确定、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7.举行颁奖仪式,发放证书和奖学金。

六、奖学金管理和发放

    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提供1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3年),资金进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账户,在评定名单确认后,由上海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委托学校财务处根据评定名单发放奖学金(打卡或现金发放)。

上海嘉定及时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上述奖学金的发放过程进行监督与审计。

七、其他

本细则试行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商学院及时雨育才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该委员会商议决定。

  上        

  201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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