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根据《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上海商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全校所有实验室设备(10万元以下),原则上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考核;
(二)单价或成套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原则上以单件设备为单位进行考核;
(三)使用时间已超过1年的设备。
二、考核目的
(一)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二)督促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或统管共用,实现资源充分共享。
(四)确保设备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使用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
三、考核内容
1. 一般仪器设备考核内容由人员配备、设备状况、规章制度、设备管理、账卡管理、效益考核,6个一级指标组成(见附件1、2)
四、考核组织
(一)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实行实验中心(室)所在单位自评,学校考核的二级考核制度。
(二)资产与设备管理处部署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密切配合。
(三)实验室所在单位自评
实验室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仪器设备效益自评工作,按照本办法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记分,并写出详细的自评报告。
(四)学校考核
1.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 学校组成评审小组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参考自评结果和自评报告,采取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记分。
五、奖惩
学校和院系要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1. 学校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通报表扬,在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与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2. 考核成绩平均不足60分,或者利用率不足60%,10万元以上设备功能利用率不足60%的,设备使用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限期制定整改措施,通用设备在半年内没有改变现状的进行调剂。
3. 新购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未能使用的,要立即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者要根据情节,查清原因,分别追究提报单位、提报人、批准单位的有关责任。
六、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 海 商 学 院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