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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及奖励办法
2016-09-22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和完善学院就业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适应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需要,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全面、客观地评价各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校就业领导小组设立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牵头、纪检监查等部门参加的考核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院区)成立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小组,负责本学院(院区)考核评估工作。

三、考核评估内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就业实际工作,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工作内容、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商学院二级学院(院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上海商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评估及奖励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核评估及奖励

 1. 对各二级学院(院区)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上海商学院二级学院(院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名列前茅的单位,授予“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奖励奖金5000元。

 2.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二级学院(院区)自查。各二级学院(院区)根据《上海商学院二级学院(院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第二阶段,考核评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工作小组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第三阶段,表彰奖励。考核分数前六名的单位填写《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校就业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考核评估及奖励

 1. 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估办法

二级学院(院区)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由二级学院和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照《上海商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考核分数名列前茅者,填写《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辅导员、班主任)》,并报至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就业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授予“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奖金1000元。

 2. 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员工评选办法

学校的每位教师都有义务、有责任帮助毕业生就业。非毕业班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全校教职员工中,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学院建立就业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并签订正式就业协议等在就业工作方面成绩突出者,可报送学校参评“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各部门从为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教师中提名,填写《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教师)》申请表,并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就业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授予“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奖金1000元。

   (三) 就业工作进步奖

按照本、专科专业归类,相关单项统计指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进步且高于市平均指标的专业由各二级学院(院区)推荐,填写《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步奖推荐表》,并报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就业领导小组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授予“上海商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进步奖”,奖励奖金1500元。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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