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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2016-09-22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既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和广大毕业生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也是关系到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仍较严峻,学校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艰巨性和重要性,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通过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把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抓早、抓紧、抓实、抓好。为此特对原文件进行修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逐年提高,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仍然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还不少;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任务更为艰巨繁重。我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大政策和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继续大力推进就业优质服务,全面促进毕业生就业,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率稳中有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困难帮扶、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学校就业工作目标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参与”的“三全模式”,培养和提升毕业生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和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努力确保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处于上海市高校中等偏上水平,在同类型高校(即新升本高校)中位居前列,并具有示范效应。

三、加强领导、健全体制,完善就业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党(校)办、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高等技术学院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等。领导小组对全校就业工作起领导和协调的作用。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就业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或书记助理)、教务处、高等技术学院相关负责人、各高职院区分管就业工作领导等。

   (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我校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办学方针制定和指导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强对二级学院、高职院区就业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组织学生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等工作;开展毕业生流向、就业质量和企业对人才的满意度、毕业生对学校的满意度的调查研究。

   (三)各二级学院、院区是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落实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就业工作小组”,由院长(院区主任)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院区副主任)、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具体负责各二级学院(院区)就业工作的实施。

   (四)校、院(院区)两级就业工作机构要认真行使职责,真正体现就业工作的“一把手工程”,形成学校领导亲自抓,党政领导相互协调,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二级学院(院区)努力落实,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与市场、机制、高等教育大众化相适应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五)各二级学院(院区)要充分调动专业负责人、相关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各方力量,要通过社会用人单位信息反馈,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招生、培养、实习、就业等各个环节;要通过教学、科研,积极开拓学生实习与就业基地,搞好校企合作建设;要积极有效地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做好信息调查反馈、毕业生就业材料鉴证登记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院区)之间要有全局意识,各施所长、共同协作,做到资源共享。

四、拓展内容,创新手段,全面提高就业工作水平

   (一)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学校每年按规定下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进一步建设好现有就业工作场所,用于大学生就业咨询?和接待用人单位及举行各类招聘会、宣讲会,以积极推进“人员、经费、硬件条件”的“三到位”。各二级学院(院区)也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深入研究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促进就业的法规和政策的措施和办法,全面分析全国和上海市就业形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系统总结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为高校开展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三)加强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包括就业相关学科和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库、人才库、专家库建设等方面,全面开展职业咨询工作,努力实现个性化服务,不断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体系。

   (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政策与措施。注重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作好宣传引导;同时制定配套措施,对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进行表彰、奖励,并关心他们在职业生涯初期的发展与成长;实现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就业人数逐年增加。

   (五)引导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提升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有创业意向毕业生的咨询指导及扶持力度。推进我校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成立创业专项基金,出台《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奖励申领办法》、《关于上海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考核和补贴申请办法》,对创业学生在创业场地、创业实践、创业基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六)充分发挥就业服务主渠道作用,积极、主动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与用人单位合作建立固定的实习和就业基地,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订单式”培养教学模式,实现毕业生从学校到岗位的紧密衔接。

   (七)强化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各种现代技术手段向学生发布多渠道、及时性的就业信息。利用“易班”等工作载体,丰富就业育人理念,在就业工作中开展育人形式活泼、育人成效明显并广受毕业生欢迎的教育活动。

   (八)不断提高专职就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鼓励他们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与教学资质,支持和组织各类就业工作人员开展理论研究或创业实践,以及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学习、开展科学研究、申报相关课题、编写出版专著等。

   (九)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委托麦可思数据(北京)有限公司进行“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半年后跟踪测量评估”,编制《上海商学院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年度报告》。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和建议,并将其反馈到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院区),为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招生计划的编制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毕业生就业核心竞争力。

   (十)注重在就业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用人单位、校友、学生家长的参与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校社合作,帮助毕业生通过实习、实训活动有效提高就业竞争力。建立重点用人单位全面参与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和人才培养改革的机制和制度。

    (十一)完善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体系,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库,对有就业困难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及就业进度,做到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确保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五、注重绩效,加强考核,强化就业工作的目标管理

为了实现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处于上海市高校中等偏上水平、在同类型高校中位居前列的工作目标,学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强化就业工作的目标管理。

   (一)学校制订二级学院(院区)就业工作考核的细则。在年度考核时,实行就业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即就业工作考核排名后2名的二级学院,部门不能考核为“优秀”等第,相关院长(或院区主任)、书记、副书记也不得考核为个人“优秀”等第;本、专科专业中就业率分别排名后3名的专业,其专业负责人当年不得考核为个人“优秀”等第;负责就业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平均就业率排名后3名者不得考核为个人“优秀”等第。如相关专业的就业率或签约率达到同专业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水平,则相应专业负责人或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时不受此限制。

   (二)学校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就业工作进展,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各二级学院(院区)毕业生就业率和签约率等数据,在全校形成就业工作“比学赶帮超”的氛围。

   (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与各专业的招生数量、教学评估等挂钩。就业率明显偏低的专业,原则上要减少招生;对毕业生就业问题严重的专业要进行调整。

   (四)各二级学院(院区)要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确保就业情况和数据的客观真实。学校根据按时完成包括就业率、签约率等在内的就业工作各项指标的情况,按规定下拨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加?强相关经费使用的审核和评估。如在报送就业数据或佐证材料时出现造假行为,暂停下拨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五)学校每年评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专业“就业进步奖”,表彰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商院学〔2012〕28号)同时废止。

  上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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