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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04-07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上 海 商 学 院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外事工作 外国留学生 管理 印发 通知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共印45份)

 

上海商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留学生管理的规范化,根据国家《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我校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原则
1、遵循我国外交政策和国家“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来华留学生工作方针,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的实际,积极发展我校留学生教育事业。
2、本规定所称之留学生,系持外国护照来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包括学历教育留学生、非学历教育留学生两大类。
3、校际交流留学生的教学工作、生活管理等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我校留学生工作实行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的管理体制。
2、校长办公室负责留学生的签证、外事管理和部门协调等工作,并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3、招办负责我校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4、留学生部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日常行政管理、学籍管理、电子注册、生活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其属下的上海商学院对外汉语教育中心负责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的教学组织和实施工作。
5、教务处负责全校本(专)科学历教育留学生的教务管理,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6、财务处负责外国留学生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与核算工作。
7、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历类留学生的教学工作。
第三条 留学生招生与录取
1、招生对象:持外国护照申请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2、招生范围:现阶段,我校接受的留学生分为自费来华的留学生和校际交流的留学生。
3、招生专业:我校现有的各专业均可招收留学生。
4、招生类别:①学历教育为:专科生、本科生;②非学历教育为:汉语进修生和专业进修生(包括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具体分类标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5、招生要求:申请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保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我校学历教育的申请人需具备国家所规定的学历和所要求达到的汉语水平。
6、招生管理: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开拓留学生教育渠道,具体实施须按学校涉外工作规定执行,各类留学生的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办公室会留学生部统一办理。
7、录取:
①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录取审核工作由招办会同留学生部、教务处及有关二级学院负责;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录取审核工作由留学生部会有关二级学院负责。
②校长办公室负责各类留学生的签证管理。
a、落地签证的学生必须在15天内办理居留许可,居留六个月以上的需要检查身体。
b、持F签证和L签证的学生如果需要可以办理居留许可。
c、留学生家属持L签证的,学校可以帮助办理在沪延期停留手续。
d、留学生要注意自己的签证和居留许可期限,及时办理延期或相关手续。
第四条 教学与管理
1、学分管理:学历留学生的学分及教学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审定;非学历留学生的学分及教学管理由留学生部负责审定。
2、教学要求: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汉语为我校留学生主要的教学语言,小部分课程可以根据情况采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使用外语教学的学历留学生,毕业论文应当用汉语撰写。
3、课程设置:
①学历留学生原则上根据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设置课程。“汉语”和“中国概况”是我校各类学历留学生的必修课。学历留学生可以免修“军训”课和“政治理论”课。根据各专业特点,学历留学生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内容可以做适当调整,具体方案由教务处会同留学生部制定。
②非学历留学生根据我校非学历留学生培养方案的原则设置课程,具体方案由对外汉语教育中心制定。(见附件)
4、休(复)学手续:学历留学生的休(复)学手续由教务处会同留学生部和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审定;非学历留学生的休(复)学手续由留学生部负责审定。
第五条 证书和学位授予
1、毕业证书:学历留学生在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后,学校将为其颁发毕业证书;未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只为其办理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
学历留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学历留学生在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审核和颁发学位证书。
3、其他:我校接收非学历留学生,由留学生部审核后,为其颁发进修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
第六条 奖励制度
鼓励留学生积极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留学生奖学金,学校为留学生设立优秀留学生奖学金。同时,各部门鼓励留学生参加学校各项荣誉和奖励的争创活动。
学校鼓励各部门加强对留学生工作的管理和研究。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七条 费用收取和经费使用
1、留学生部参照国家的有关文件制定我校学历留学生和非学历留学生的收费标准,由财务处审核后上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2、留学生的管理经费由学校统一按报批后预算项目执行,定期向相关单位统一划拨。
3、校际交流留学生的教学、生活等费用,按照校际交流协议商定的方案由学校统一收取,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日常开支由留学生部负责。事后,把办班收支结算情况书面报告分管校领导。
第八条 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商学院对外汉语教育中心“商务汉语”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方案培养与修读等级相应的商务汉语基础知识和能力,能够初步运用中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比较熟悉中国商务活动相关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较高的商务汉语水平和较丰富的商务知识,能够顺利地从事经济、贸易等相关工作。
二、培养要求
修读学生一般可以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1.汉语听、说、读、写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
2.中国商务政策、环境等的相关知识和商务操作实务能力;
3.达到与修读等级相应的汉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与选读的文化课程相关的文化、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课程设置
本方案由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组成。
根据语言测试成绩、学习时间长短等,分等级、分班进行汉语教学。
必修课、选修课、实践课的课程设置,参见“四、主要课程”
四、主要课程
(一)必修课
对外汉语长期班课程有初级汉语、中级汉语和高级汉语三个层 次。每一类层次班的教学时间为一学年,其中课堂教学32周,分两学期进行。 每学期有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期中考试在每学期第10周进行,期末考试在第20周进行。每学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成绩以1:2:7比例综合评定。平时成绩根据课内外练习、课堂答问、单元测验、学习态度等因素综合评定。本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

(二)选修课
经贸汉语、中国经济、经济热点问题讨论、中国文化、中国历史、旅游文化、新闻听力、报刊阅读、诗歌诵读、中国歌曲视唱、商业环境考察、风景名胜观光、商务知识纲要、热门话题、影视课等。
(三)实践课
参观中国家庭生活、品尝中国菜肴、学做中国点心、中外学生座谈、中外学生联欢、参观中国企业,等。
五、修业时间
建议修读一学年/二学年/三学年。 也接受半年(一学期)、短期语言班、暑期班等修习。
六、学分计算
学分获得与修读的课时进行折算,一般为每学分不少于15—18课时,根据获得的学分多少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七、证书发放
根据课程内容,按照修学时间和等级,学生在通过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或提供写实性证明。
八、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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