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印发 外籍教师 管理 通知 上海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45份) 上海商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籍教师管理体系。学校的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聘有外籍教师的学院由院长或副院长负责外籍教师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学院还应为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经常、密切的联系,帮助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和学院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来源和条件 外籍教师属于外国教科文卫专家,系指受我校请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 (一)我校外籍教师的来源途径 1、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协议,由外方派遣的任教教师; 2、通过二级学院联系或有关方面介绍、推荐, 由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 3、受二级学院委托,校长办公室协助聘请的外籍教师。 (二)我校外籍教师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我校教学、科研发展所必须的,具备认真负责的职业精神; 2、必须具有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有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3、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教学之便非法传教,或攻击我国的法律和政策。 4、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语言规范。 (三)来校应聘的外籍教师须提供材料 1、基本情况 个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婚姻状况、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通讯方式。 2、简历 含大学本科、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及工作经历等。 3、证件要求 ① 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② 提供护照、健康证明的原件; ③ 曾在中国其他单位工作过的,需要该单位的推荐信。 第三条 聘用程序 (一)二级学院与本单位邀请的外籍教师商谈工作内容与工作条件;校办会同相关二级学院与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商谈工作内容和条件; (二)在接受我校工作条件的外籍教师拟开始工作日期之前两个月,相关二级学院须将拟聘外籍教师的必要材料(基本情况、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护照、聘用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办妥外专证后生效)、外国专家证申请表、三张2寸照片、健康证明等)和部门报告(聘请目的、期限、薪资等)报送校长办公室。 (三)校长批准后,校长办公室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报批手续,行文上报市外国专家局、市外办,办理外国专家证或确认件,协助受聘外籍教师申请入境签证; (四)学校或二级学院受学校委托与应聘的外籍教师正式签订工作合同,安排好外籍教师的住宿等事宜; (五)校长办公室会同相关二级学院协助外籍教师持护照、外专证、健康证明、临时住宿登记表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 第四条 出入境管理 聘用在国外的外籍教师需先办理外国专家来华许可手续,所需文件和办理外国专家证相同。 有关二级学院在外籍教师到达后即启动以下工作: (一)对外籍教师进行登记,把《上海商学院外国人登记表》(附件1)和护照、签证复印件送交校长办公室; (二)敦促外籍教师到住宿地的公安机构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三)敦促外籍教师去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 (四)按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外籍教师因故需要离境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校长办公室,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六)外籍教师的外国专家证、居留许可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应到校长办公室联系办理延长手续; (七)外籍教师解聘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校长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外国专家证。 第五条 经费 (一)基础教学聘请的外籍语言教师(包括公共外语课),其授课费按合同约定金额,由二级学院造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发放;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籍教师报酬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作和生活 (一)二级学院要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安排,配备好中方合作教师。外籍教师到职后须填写《外籍教师个人情况表》(附件2),学院负责收集此表并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二)二级学院要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工作情况,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维护他们的应有权利; (三)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外籍教师在校期间的过程管理,确保外籍教师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四)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外籍教师的资源培训本院的教师,学习海外先进的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促进教材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五)聘请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应在学期结束时,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听取反馈意见,帮助外籍教师改进与提高工作。在外籍教师结束任期时,二级学院应对他们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在外籍教师离任后的一个月内向校长办公室递交《上海商学院外籍教师教学评估表》(附件3)和《上海商学院外籍教师成果报告表》(附件4)。 第七条 短期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一)短期外籍教师指聘用期少于180天或外单位来我校兼职或不够条件办理外专证的人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派遣的短期授课教师,以及非全职(周课时少于16节)人员; (二)短期外籍教师的来源和条件同第二条。 (三)聘用程序 1、聘用外籍教师的二级学院需提前两个月将聘用计划上报校长办公室,并附上填报的《上海商学院聘请短期外籍教师申请表》(附件5); 2、由教务处、校办和聘用学院共同商定聘用事宜,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如需提供校领导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人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将草拟邀请信的电子版本提供给校长办公室并附来访者的详细通讯地址,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由校长办公室将此函作为航空邮件或传真给来访者; 4、短期外籍教师到职后填写《上海商学院外国人登记表》,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 (四)校长办公室对出入境手续提供咨询、帮助; (五)短期外籍教师工作结束后,聘用学院应填写《上海商学院外籍教师成果报告表》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上海商学院外国人登记表 Registration form for foreign experts and students in SBS 姓名 中文姓名 Full Name In English Name In Chinese 出生日期 国籍 性别 Birth Date Nationality Sex 护照号码 有效期 Passport № Valid Until 在沪住址 电话 Address In Shanghai Telephone 在沪身份 □专家 □教师 □学生 □其他请注明 Status While In Shanghai Expert Teacher Studen If others, Please state 本次入境签证: □L □F □Z □X □G □J □C The Last Entry Visa 签证号码: 有效期: 停留时间: Visa № Enter Before Days For Each Stay 我谨声明我已如实和完整地填写了上述内容并对此负责。 I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information given above is true, correct and complete. I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bove information. 登记人签字(sign): 登记日期(date): 附件2: 外籍教师个人情况表 (Personal Information) 注:每位来我校教学的外籍教授(专家)需填写此表,一式四份,聘用学院、干部人事处、教务处、校长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3: 上海商学院外籍教师教学评估表 所在学院、系、室 __________ 专家姓名 _________ 课程名称 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 _______ 注:此表要在平时多次听课、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对每个项目都要选择一个等级,在等级栏空格内打“√”。 附件4: 上海商学院外籍教师成果报告表 附件5: 上海商学院聘请短期外籍教师申请表 附件6: 上海商学院外籍教师聘任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