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商院办〔2009〕33号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国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上海商学院国际交流学生学分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 海 商 学 院 二○○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