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务
名称
资助教职工在职进修审批
办理部门(主、辅)
人事处、所在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服务
对象
教职工
办理
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商学院资助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和参加业务进修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商院人〔2014〕233号)
准备
材料
《上海商学院资助教职工在职进修审批表》
表格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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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流程
注意事项
1.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中,专任教师的、实验人员的由教务处签署,学生辅导员的由学工部、学生处签署。
2.事前审批,事后无效。
办事地点及电话
办事地点:奉浦校区综合楼817办公室 电话:67102952
编制
部门
人事处
生效日期
发布之日起
备 注
发布途径
部门网页/线下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