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各类证明
1. 学业成绩证明:人事档案室只办理非本校毕业的教职工员成绩证明,本校毕业的教职员工请去档案室办理;
2. 公证证明:先去公证处领取证明单再来办理各类公证证明;
3. 其它证明:请提供开具证明的通知原件,在符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开具相关证明。
二、查阅档案
1. 查阅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
2. 查阅教职员工档案,经学院党总支或机关党总支批准,方可查阅;后备干部以上级别干部档案(包括后备干部),必须经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3. 校外查阅者一律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查阅;
4. 对多年未知去向的档案,可直接来电或来人查询;
5. 查阅死亡人员档案后,请及时将讣告、生平、悼词等归入本人档案内。
三、其他事项
1.接收档案必须由有关部门和组织按要求转入档案室,不得接收由个人私自带来的档案。
2.转出档案必须由有关部门开具转档通知,通过机要局,直接将档案转至有关单位,不得将档案私自转交给个人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