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7-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实训楼整体维修工程施工监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报价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资质综合资质(综合资质不分级);4)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实训楼整体维修工程施工监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709-098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CJHZC-2020029)

3、预算编号:00-20-4062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及涉及的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电子与智能化、室外总体等本工程相关的所有施工、保修阶段的工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2271号1幢(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实训楼)。

6、交付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满后。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63200.00元(国库资金:3632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3632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保修期满后。

12、项目联系人:丁伟民

13、电话:021-65233301*603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13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7-20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企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查询日期为上传报名资料当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13 16:00:00至2020-07-20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段内(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送至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通过审核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2、以上资料一律采用A4规格纸张,所有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相应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3、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7-24 09: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7-24 09: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汉阳路285号一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副本肆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响应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6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商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诚杰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奉贤区环城东路496号

地址:

上海市东汉阳路285号一楼

邮编:

201400

邮编:

200080

联系人:

郁老师

联系人:

丁伟民

电话:

67103257

电话:

18149791787

传真:

/

传真:

653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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